- 電費照台電
- 水費照台水
- 代收垃圾
- 可入籍
- 可報稅
- 租金補貼
- 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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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搶手登場!
本物件承租方免付服務費,服務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須符合資格才可申請!
依住都中心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專案核定
社會住宅資格
承租人申請條件說明: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申請人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配偶)、
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之財產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3)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
(4)人均所得未超過68,772元/月。
(5)動產限額715萬、不動產限額940萬
(6)申請人若現任警消人員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 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則無需檢附「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另需申請300億租金補貼者,可致電詢問相關資格的補助申請金額。
補助申請資格如下:
300億租補資格
☆★申請人年齡☆★:
(1)申請人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3)未成年,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1)家庭成員全台均無自有房屋。
(2)家庭成員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3)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4)家庭成員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人均所得未超過57,039元/月。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補助金額加碼倍數可參考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金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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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國民身分證
2.全戶戶籍謄本(戶政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別證明文件